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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澧水鼎城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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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鼎政通告〔2020〕2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保护沅江、澧水两流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19〕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决定在沅江、澧水鼎城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捕范围:鼎城区行政区域内沅江、澧水河段所有水域。

二、禁捕时间:自2020 年1月1日0 时起,鼎城区行政区域内沅江、澧水河段所有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暂定10 年)。

三、在禁捕时间、禁捕范围内,禁止所有船只从事捕捞作业;禁止动用一切捕捞工具从事捕捞生产;因特定资源利用或因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管理,具体依据湖南省或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组织实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捕时间、禁捕范围内从事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禁捕过程中,对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反禁捕规定的捕捞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鼎城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0736-7382406。

特此通告。

2020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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