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产油大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鼎政办发〔2019〕13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产油大县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产油大县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常德市鼎城区产油大县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产油大县项目的政策效益落到实处,促进油料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建〔2014〕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二条产油大县建设项目由鼎城区产油大县项目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紧密配合,确保项目管理规范高效。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相关单位、区内的油料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以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产油大县建设项目。
第四条 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湖南省财政厅规定的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向。
第五条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申请进行考察论证,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支持额度。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六条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制。根据油料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按照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资金投入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
第七条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严格按《常德市鼎城区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进行管理。部门整合项目资金按行业要求实施资金管理,
第八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户管理制。在区财政局设立专户,由区财政局进行统一管理。资金拨付时,凭项目工程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区财政局局长签字后方可拨付奖励资金。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九条 产油大县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项目实施由法人单位承办,对项目实施负全部责任,实行合同化管理。项目承办单位要按合同约定,定期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反馈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反馈的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竣工报告、项目效益等。
第十条 产油大县项目实行公示制。项目承办单位要在实施区域实行项目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结构、建设工期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产油大县项目实行工程招投标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进行招投标,并将招投标资料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产油大县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仪器设备、建筑材料、生产物资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产油大县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监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标准和质量。
第五章 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产油大县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政府审计部门对主要项目进行审计,以此作为竣工验收和结算依据,并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通报,验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奖励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区政府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对没有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的乡镇和相关部门、企业和合作社,项目领导小组可以削减或取消其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对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规定移送相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项目建后管护
第十七条 产油大县项目实行建后管护制。项目完工后,按照对项目管理的相关行业规定,明确管理主体,办理项目移交、托管、协管手续,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维修、养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