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常鼎政发〔2016〕10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符合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区新增养老床位4375张,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
二、实施措施
1.加快区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
通过单位(企业)和个人募捐、社会捐赠、福彩公益金投入以及区财政投入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到2020年完成区级社会福利中心主要建设项目并投入运营,设置床位1080张以上,面向社会为老年人提供收(寄)养、康复等福利服务。
2.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
“十三五”期末,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一所农村敬老院。同时要以敬老院为依托,在保证拥有50张床位并完善“五保”供养服务的基础上扩容提质,增加床位,为农村社会老年人提供住养、日间照料、娱乐休闲等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区改扩建乡镇敬老院15所,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
3.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以及家政、物业等企业和机构,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等规范化、个性化服务。结合完美社区、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依托完美社区、美丽乡村信息化建设,构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卫生健康、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到2020年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村);每个城市社区至少建成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4.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到2020年,全区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逐步改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结构。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积极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动员、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群众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
5.着力优化老年居住环境
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动和扶持相关公共设施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不断完善城市和社区公共服务功能,满足不同老年群体服务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到2020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老年宜居社区。
6.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有关基金(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应减半征收上述费用和基金。养老机构建设涉及的暂不能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政府财政购买。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质同价,用电按当地最优惠的价格执行,免收有线电视开户费、城区普通宽带一次性连接费;优惠收取采用光纤接入或者接入距离较远等成本较高的宽带一次性连接费、通信费、收视费按当地最优惠标准收取。
三、扶持措施
区级财政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引导、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适度增长。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l.对重点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优抚对象、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的公办福利院、敬老院,区政府将其所需的工作人员人头经费(含社会保障费)、日常工作经费和设施维护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2.对城乡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中的完全失能老人,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为他们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由区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3.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养老护理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并在本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250元的养老护理岗位补贴。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
4.从2016年7月1日起,对市城市规划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验收达到国家运营标准的,自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3000元的资助,租用新增床位每张给予1000元的资助,连续补贴三年;每接收一名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60周岁以上人员,按照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100元、200元、400元的运营补贴;每接收安置一名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按照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1000元、600元、200元补贴,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地块的养老机构,政府可从该宗地块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其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5.区政府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老人、失独老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资金支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应当覆盖老年人从入住养老机构开始接受服务的全过程,所需保费支出由养老机构承担30%、区财政补助70%。
6.根据湘老龄办发〔2015〕13号文件,城市社区按政策规定所建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区财政应给予前期建设费用,平台的营运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7.明确职能部门的责任。从2015年起新建的居民小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小区按每千户室内为老服务场所不低于1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室外活动场所不低于300平方米予以落实。
四、组织领导
1.健全工作机制
有关部门及乡镇要加强调查研究,将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要把养老服务水平列入乡镇街道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政策协调,定期分析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确保机构、职责、编制、人员、场地、经费“六到位”。
2.明确部门职责
进一步明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会同规划建设部门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养老服务设施有序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建设部门要制订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养老服务设施有序建设。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机构编制、教育、公安消防、卫生计生、国土资源、市场监督、人力社保、税务、金融、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到2020年,全区社区(村)全部建立老年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3.营造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助老思想道德教育,转变社会养老观念,倡导新型孝道文化。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