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政报2020年第4期
大 事 记
(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31日)
7月2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到花岩溪栖凤山村,调研脱贫攻坚工作。
7月3日,鼎城区委书记、常德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二级巡视员杨易主持召开鼎城区防汛会商会,部署防汛救灾工作。
7月3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到石板滩关闭石煤矿区生态修复治理现场,调度治理工作。
7月6日,安徽皖能、晶宇科技项目洽谈会在常德高新区举行。鼎城区委书记、常德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二级巡视员杨易出席洽谈会并讲话。
7月6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到民主阳城垸督导防汛工作。
7月7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区防指指挥长朱金平在民主阳城垸分指主持召开防汛工作调度会,部署防汛工作。
7月7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主持召开区人民政府十七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德江南项目招商、收购朗鑫公司股权支持浩宇公司上市、2020年上半年财政工作、石板滩镇石煤矿区生态修复治理暨环保问题整改等工作。
7月8日,鼎城区委书记、常德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二级巡视员杨易主持召开鼎城区第四次防汛会商会,部署防汛工作。
7月9日,鼎城区委书记、常德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二级巡视员杨易主持召开鼎城区第五次防汛会商会,宣布鼎城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7月10日,鼎城区委书记、常德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二级巡视员杨易主持召开全区环保工作调度会,部署全区重点环保工作。
7月10日,常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候选人邹文辉到常德高新区,实地调研园区和产业项目建设。市区领导汤祚国、杨易、朱金平等陪同调研。
7月11日,鼎城区委书记、常德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二级巡视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杨易主持召开2020年鼎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出席会议。
7月11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候选人邹文辉到鼎城区善卷垸西站管涌险情点、郭家铺市级防汛三石储备点,督导检查防汛工作。市区领导龚德汉、杨易、朱金平等陪同检查。
7月12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到民主阳城垸,督导防汛工作。
7月13日,鼎城区委书记、常德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二级巡视员、鼎城区防汛指挥中心政委杨易主持召开鼎城区防汛会商会,部署防汛工作。
7月13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来到沅水鼎城流域,督导检查沅水禁捕退捕工作。
7月14日,鼎城区委书记、常德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二级巡视员杨易到中河口镇宋家台巴耳垸、民主阳城垸南干渠、牛屎湖等地督导检查防汛减灾工作。
7月16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来到江南城区各大型房地产销售部,调研当前房地产项目。
7月17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来到石板滩关闭石煤矿区生态修复治理现场,调研督导工作。
7月20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区防指指挥长朱金平主持召开区防汛会商会,安排部署防汛工作。
7月22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到镇德桥镇,督导粮食生产工作。
7月27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来到牛鼻滩镇,参与非法捕捞渔具集中销毁行动。
7月28日,鼎城区委书记、常德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二级巡视员杨易主持召开常德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部署招商等工作。
7月28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出席农村宅基地审批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改革动员大会。
7月29日,鼎城区委书记、常德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二级巡视员杨易率队到常德军分区及驻区部队,看望慰问部队官兵。
7月31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到草坪镇督导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8月3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到南方新材料、江南城区空气质量国控站点等地,督导检查蓝天保卫战工作落实情况。
8月3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到顺沅南金城、中梁滨江首府、西站路建设现场等地,调研江南城区城建项目和房地产项目。
8月6日,宣布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命令大会在区人武部举行,市委常委、常德军分区司令员李兴刚宣读命令。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作表态发言。
8月7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邹文辉来到鼎城区及常德高新区,实地调研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工作。市区领导李正才、朱金平等陪同调研座谈。
8月13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到桥南农贸市场等地,督导检查江南城区关闭活禽交易及宰杀工作推进情况。
8月14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到许家桥回维乡,调研脱贫攻坚工作,走访慰问贫困户和寒门学子。
8月15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到区人武部督导检查征兵工作。
8月16日,常德市2020年第三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举行,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在鼎城分会场收看会议。
8月17日,鼎城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开幕,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出席会议。
8月18日,鼎城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闭幕。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8月19日,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提名人选、常德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杨易主持召开常德高新区党工委会议,并组织开展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7次集中学习,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8月20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深入江南城区部分安全重点区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8月21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来到桥南市场,督导安全生产工作。
8月24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主持召开财政形势分析调度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8月25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到江南城区调研城市建设。
8月26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区生环委主任朱金平主持召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8月26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主持召开区人民政府十七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常德南收费站改扩建项目、阳明湖水系综合治理(一期)PPP工程项目建设期延长及建设内容调整、全区粮食收购、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8月27日,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金勇章到鼎城调研石板滩关闭石煤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陪同调研。
8月27日,鼎城区举行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调度会。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8月28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到江南城区督导检查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8月31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来到江南城区督导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和蓝天保卫战工作。
8月31日,鼎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到石板滩关闭石煤矿区生态修复治理现场,督导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来文: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0〕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来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体育强省建设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2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3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3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4号)
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文: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常鼎政办发〔2020〕8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常德市鼎城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实 施 意 见
为有效提升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和供给能力,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方针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强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放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建设多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二)量力而行,统筹发展。立足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优先重点保障贫困、高龄、失能、失独、留守等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促进养老服务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居家、社区和机构融合发展。
(三)改革创新,提质增效。通过深化改革和试点创新,积极打造示范项目,建立服务标准体系,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探索可复制和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至2个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屋、城市宜老自助屋、城乡医养健康屋覆盖全区100%的建制村和社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所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社区)建立1家“互助幸福屋”“宜老自助屋”或“医养健康屋”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农村养老“20分钟服务圈”,打造城市社区养老“15分钟服务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二)优化老年人居住环境。对新建住宅小区按“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和《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民发〔2020〕12号)的要求,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对存在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整改到位前,有关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对老旧小区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对贫困失能老人家庭或高龄独居老人家庭分批进行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育或引进有规模、有实力、有品牌的养老服务连锁企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到2020年底,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由社会力量运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按照保基本、低起步的原则,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中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月人均不低于300元,所需资金由区政府统筹,补贴方式通过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方式实现。对90岁以上(含90岁)老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80岁以上老人(含80岁)落实生活补贴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补贴覆盖面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五)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确立1至2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作为实训基地,开展对家庭照护人员、留守妇女、网格员等涉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养老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鼓励医疗机构或其它专业机构开展医养两护人才培训,探索培养医养融合人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六)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完成全区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养老服务队伍的情况摸底并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依托“常德民政与民生信息平台”,建成“鼎城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提升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长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区民政局每年将本级福彩公益金的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区财政局在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安排配套资金,建立并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对硬件设施达到要求(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备“五室一场”)且运营规范,通过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共同考核验收的居家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养老服务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开展“孝老模范评选”“敬老月关爱”“优秀老人评选”等活动,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提升全社区参与养老服务的意识,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由区民政局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加大工作推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