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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3-2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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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单位性质:群团组织;

经费管理方式:全额拨款,财政独立核算,由区财政统一支付。

(二)人员构成

编制数:5人;

在职人数:6人;

离退休人数:3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指导全区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三)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妇女典型,开展女性成才研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妇女、儿童问题,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动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有关妇女儿童的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协助区人民政府制定《常德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扩大组织网络,拓宽工作领域。

   (六)加强国际友好交往,引进妇女技能培训、女童入学、家庭教育、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国际经济援助项目,促进国际国内有关经济合作。

    (七)负责与社会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活动,促进祖国统一。

   (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妇女发展专项经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5.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5.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5万元,项目支出5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45万元(经费拨款99.4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4.6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1.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12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4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4.0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45万元,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经费(具体明细见附件7)。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4.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52万元(主要增加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经费中),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妇联管理、妇女事业发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本单位无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3万元。暂无公务用车预算支出(2017年取消公务用车,具体操作待定)。(具体明细见附件10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7.30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台式计算机一台0.50万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宣传费用16.80万元等。

 

 

妇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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