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台办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鼎城区台办属于行政全额拨款单位,财政独立核算,由区财政统一支付。
(二)本单位编制3名,在职3人,无离退休人员。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各项涉台法律、法规,归口管理涉台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的对台工作;组织管理全区重大涉台活动,处理重大涉台事件。
(三)、做好台胞台属接待、对台宣传、涉台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台情调研和对台联络工作。
(四)、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指导对台经贸工作和全区与台湾的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区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统战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台办下设主任室、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办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办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台办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涉台特困救助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1.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3万元,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1.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2.6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8万元(均为经费拨款),比上年预算增加1.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2.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3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对台工作经费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装备购置、公务接待、干部培训等方面;涉台特困救助及慰问经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救助及慰问涉台特困群体;湘籍台胞返乡行活动经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本单位无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 1、“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2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暂无公务用车预算支出(2017年取消公务用车,具体操作待定)。"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万元,主要是采购电脑等办公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