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鼎城区征地拆迁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04-20 22:17
字号:【

鼎城区征地拆迁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是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人、财、物独立核算。

(二)本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名,现在职人数23人,暂没离退休人员。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据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实施办法。

2、负责区本级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拟定、送审和发布,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资格审定方案。

3、负责征地拆迁项目的实物量调查登记、补偿数据核算及拆迁补偿安置预算的编制。

4、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资格的审定、公示,核发安置资格证明文件。

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解释,协调、调查、处理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争议、纠纷及来信来访回复接待等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鼎城区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1、综合股

负责本单位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行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项目进度统计、日常接待及内务管理等工作。

2、财务股

负责征拆安置资金的归集拨付,日常工作费用的审核报批报销,项目资金结算审计工作。

3、政策法规股

负责区本级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拟定、送审和发布,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的调研制定、咨询解答、信访接待回复及安置资格审定、公示工作。

4、业务股

负责征地拆迁项目的实物量调查登记、补偿数据核算及拆迁补偿安置预算的编制,协调预算评审对审、组织安置资格审定资料,制作拆迁补偿单证,签订征拆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

三、部门收支概况

鼎城区征地拆迁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1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5.4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25.4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拨款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成立预算单位。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1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15.48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成立预算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5.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95.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减少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3.3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12.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2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征拆项目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12.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减少0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5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6.55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4.44万元,主要是采购打印机、碎纸机、复印机、计算机等。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或租用面积)1100平方米、实有公车0台、主要办公设备计算机4台、打印机2台、扫描仪2台、复印机1台、财务装订机1台,主要公用设备0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31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48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征地拆迁管理处新).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