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公开表格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我局属于财政全额供养的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施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二)单位编制数50、在职人数59人、离退休人数52人、遗属2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我局部门职能主要是负责全区发展规划编制、争取上级专项投资、招投标管理、项目开发、项目申报衔接、重大建设项目监管、环境监测、价格监督管理等工作。
我局的机构设置,主要包括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发展规划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农村经济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股、社会发展股、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股;还包括2个二级机构: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编制规划、项目申报、招投标、重大建设项目监管、环境监测、价格监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727.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9.5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削减项目经费拨款以及人员减少相应的各项基本支出拨款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7.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727.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9.5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支出减少以及人员减少相应的各项基本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77.66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7.66万元,系经费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99.5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77.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9.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各项基本支出减少。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8.4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57.66万元,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经费,其中:党建经费7.3万元,培训费1万元,电费3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水费1万元,邮电费3万元,会议费2万元,印刷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5.19万元,离退休老干党组织工作经费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9万元,系遗嘱生活补助。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0.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任务减少,削减项目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项目办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开发、项目宣传、固定资产投入的调度等工作;项目衔接专项工作经费12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项目衔接、重大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咨询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58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比 2018 年减少 7万元,压缩 10.76%,主要原因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5万元,主要是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72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66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项目支出主要是重点项目工作(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开发、项目宣传、固定资产投资的调度等工作),投融资平台建设项目监管,涉及刑事案件价格鉴定专项工作,现代服务业引导等工作。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七、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