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鼎城区人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04-20 12:22 信息来源:鼎城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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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本单位为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二)人员构成:本单位编制人数为63人,其中行政编25个,事业编38个,实有在职人员6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5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1.主要职能

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鼎城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办法并组织实施;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配套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设置

下设有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审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专技股、养老保险股、信息管理股、工伤保险股、基金征缴处、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等股室部门。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3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9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34.9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1.7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部门职责划转以及压减开支。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34.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9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1.7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部门职责划转以及压减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4.9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1.78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06.1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2.8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9.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6.84万元,其中: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案件处理经费方面;取消养老保险转保人员档案托管经费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开支等方面;劳动就业工作经费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就业工作开展支出方面;劳动保障监察经费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开展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69.3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8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区政府开源节流的要求,减少基本支出,压缩开支。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4万元,主要是采购打印机、电脑等。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3450平方米,无公车,主要办公设备213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63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17万元、项目支出28.8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

人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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