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属全额拨款政法单位,共有在职人员76人,退休人员33人,遗嘱补助1人,单位预算内小车3台。
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司法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五)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三调联动”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工作。(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导管理全区司法鉴定工作。(八)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及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十)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220.2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4.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拨款116万。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220.2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8.7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220.2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0.21万元(经费拨款1104.21万元、转移支付补助拨款11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8.72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220.2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8.72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9.6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245.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220.2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8.72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42.8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等方面;其他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基建还款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245.9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5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7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68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设备、基建还款等。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或租用面积)830平方米、实有公车3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122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7.37万元、项目支出352.84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