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委编委办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职能职责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预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七、名词解释
八、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构成。常办通字〔1988〕20号成立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是区委、区政府主管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区委编委办系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按照“三定”方案规定,设有综合组、机构编制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室、信访室等4个组室,下属2个事业单位,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正科级;区机构编制信息中心,正股级。
2.人员构成。区委编委办(含2个事业单位)共有编制20个,其中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11个、工勤编制1个。现实有工作人员12名,退休人员4名。
区委编办4个内设组室、2个所属事业单位均纳入了财政预算。
二、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体制管理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区直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三)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承办区政府与乡镇(街道)下设机构之间的事权划分。
(四)负责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
(五)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岗位结构;审核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岗位结构;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类别划分、等级规格、编制配备、岗位结构等标准。
(六)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宏观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出入编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录用和政策性分配安置工作。
(七)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信息采集、情况综合,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册、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合并、分立、更名、转让、撤销手续和核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九)承担中文域名有关工作;依法保护全区核准登记(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十)监督检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落实机构编制、登记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包括办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等经费。
1.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28.3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3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5.08万元。变动原因:因机构改革工作,部门项目经费年初预留,暂无项目经费预算。
2.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28.3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4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94元。
四、一般预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3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5.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28.3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5.08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4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18.94万元,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经费。
(二)项目支出:因机构改革工作,部门项目经费作为预算资金年初预留,暂无项目经费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因机构改革工作,部门项目经费年初预留,暂无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