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鼎城区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
3、项目支出
4、三公经费
八、公开表格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1、基层预算单位组成:一级预算单位
2、单位性质:全额拨款行政管理单位
3、经费管理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管理方法
(二)人员构成
1、编制数:57人
2、在职人数:65人
3、退休人数:61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区水利局系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水政水资源股、行政许可办公室、规计股6个股室;下设防汛抗旱办、河道站、水管站、排洪站、质监站、水政监察大队、水保局、设计室、建管办、水校、河长办11个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和水利工程建设,对全区范围内的主要江河、湖泊进行综合治理、开发,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的实施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又包括上级专项补助拨款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上级专项补助拨款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872.4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22.4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0万元。比去年减少6378.16万元,是因为去年预测上级专项6500万元今年改为财政预留专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87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72万元,项目支出1176.76万元。比去年减少6378.16万元,是因为去年预测上级专项6500万元今年改为财政预留专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2.4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378.16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95.7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9.7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入及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形成的。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6.6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58.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76.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507.9万元,其中:小型水库管护有偿服务专项支出58.2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的管护人员工资、维护等方面;区直水管单位医保金(在职)支出50.28万元,主要用于区直水管单位的老欠医疗保险金;砂管工作经费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河道租车租船巡查、巡查人员加班工资、砂石厂码头封堵等方面;前期工作经费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初步设计、规划编制、项目审查、办公费、打印费等方面;非税收入返还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手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方面;区管泵站排渍费支出774.17万元,主要用于沙河口、牛鼻滩、苏家吉电排防洪排涝电费、机埠维修等方面;电费管理工作经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电费管理租车费、办公费等方面;“四场一洲”村管泵站补助电费13.2万元,主要用于良种场1.4万元、蚕种场1.6万元、特养场6.7万元、园艺场2万元、鸟儿洲1.5万元电费补助;解聘人员社保基金支出12.91万元,主要用于沙河口电排解聘8人、民主垸解聘11人的社保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58.1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6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43万元,比去年减少24.57万元是因为非税收入中支出的招待费未统计在内,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8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
4、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187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72万元、项目支出1176.76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5、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