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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04-20 10:07 信息来源:鼎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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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1)

二、部门收支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说明

第三部分 其它重要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机关支行经费

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

第一部分 鼎城区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性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和安置工作;负责全区革命老区扶贫和开发工作;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区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城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村委会选举、居委会选举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社区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鼎城区民政局内设机构现设有7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计财股、优抚股、基层政权股、最低生活保障股、医临股、社会事务股,13个二级事业单位老龄办、老区办、殡馆所、社区办、救助站、地名办、募捐办、福利服务中心、慈善办、低收入认定中心、武装干部培训中心、婚姻登记处、殡仪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构成,只有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1)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老年福利、残疾人护理和重度生活补贴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81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18.6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818.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53.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机构改革财政预留资金(抚恤、城乡医疗救助、老龄事务、自然灾害救济划归相应单位);城乡特困、城乡低保及公用经费等本级配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818.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8.68万元。比上年减少1253.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财政预留资金(抚恤、退役安置、城乡医疗救助、老龄事务、自然灾害救济划归相应单位);城乡特困、城乡低保及公用经费等本级配套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18.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53.1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59.7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8.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6.0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42.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158.9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71.63万元,其中:城乡低保501万元、城乡特困1892.93万元等各类专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39.76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对象定期补助的发放;民间组织17.01万,元等专项商品和服务共计支出19.2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各类服务对象正常的调查、审核、慰问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42.8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9.5万元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的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5万元(本级财政因机构改革预留公务接待12万元,公务用车10万元),合计22.5万元,与上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7.9万元,主要是采购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等。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或租用面积)2809.66平方米、主要办公设备电脑78台、主要公用设备空调53台,饮水机43台,打印机42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381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71万元、项目支出3158.97万元(不含财政预留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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