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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0-02-03 14:40 信息来源:鼎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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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七、名词解释

八、公开表格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属全额拨款政法单位,共有在职人员82人,退休人员38人,遗属补助1人,单位执法执勤车辆3台。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5.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三调联动”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工作。

6.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管理全区司法鉴定工作。

8.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10.负责对全区法治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11.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区编委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9个,直属机构1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派出机构23个,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9个,分别是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办公室、政工室、装备财务保障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

直属单位1个,是常德市鼎城区社区矫正工作局。

下属事业单位1个,是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

派出机构23个,分别为18个乡镇司法所、4个街道司法所、1个花岩溪管理处司法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法律援助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265.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6.7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41.7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拨款115万元),上年结转10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划转后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265.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5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265.7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划转后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6.77万元(经费拨款1041.77万元、转移支付补助拨款115万元)。上年结转1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56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911.9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4.56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6.3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253.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0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5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4.8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等1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53.8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行政复议与应诉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253.8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86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1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9.84万元,比上年预算压缩79.79%。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0.16万元,预计公务接待批次5次,接待人数3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74万元,主要是采购执法服装、行政执法、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专用设备(含执法车辆),依法治区办等办公设备(含涉密)等。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或租用面积)830平方米、实有公车3台、主要办公设备87台、主要公用设备30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126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93万元、项目支出353.84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故公开表中未体现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

附: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20200218101547024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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