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鼎城区林业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附件
常德市鼎城林业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 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及市有关林业生态建设、林业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
9、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监督检查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工作。
10、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
11、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等。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本级)内设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政工股、计划财务股、造林股、资源林政股(法制办)、行政许可办公室、科学技术与产业发展股等7个行政股室,管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副科级)、林业基金管理站、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营林工作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执法大队、黄土店木材检查站等8个二级机构,区森林公安局(正科级)。
(二)决算单位构成。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本级),含区油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部分 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 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收入4793.6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48.8万元,本年收入4344.87万元。决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369.4万元,减少22.2%,主要原因系上年结转和结余数额减少。2018年决算支出3699.28万元,比上年减少2014.99万元,减少35.3%,主要原因系本年结转和结余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094.3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434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42.76万元,占99.95%;其他收入2.11万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69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6万元,占1.4%;农林水支出3633.32万元,占9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791.5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48.8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342.7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371.51万元,减少22.3%,主要原因系上年结转和结余数额减少。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699.28万元,比上年减少2014.99万元,减少35.3%,主要原因系本年结转和结余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092.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699.2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14.99万元,减少35.3%,主要原因系本年结转和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69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6万元,占1.4%;农林水支出3633.32万元,占98.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369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系本年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系本年增加区油茶科学研究所、区苗圃、区花圃养老金部分;农林水支出3633.3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423.51万元,系本年增加上级项目拨款和上年结转和结余在本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6.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6.86万元,占100%。(本年公用经费在项目支出中列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39.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4万元,变动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及本年中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费25.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8.33万元,变动原因为本年中加强公务接待审批和严控接待标准。
“三公”经费支出39.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3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及本年中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费25.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47万元,为本年中加强公务接待审批和严控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39.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台;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接待费25.67万元,接待批次513批,接待人次4617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开展了部门整体、油料大县补助(林业收费政策调整财政专项补助)及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编制了绩效目标申报表和绩效评价报告。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70.04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安排不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6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4.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