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鼎城区部门决算公开
附件
鼎城区五里溪水库管理所单位2018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鼎城区五里溪水库管理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鼎城区五里溪水库管理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 鼎城区五里溪水库管理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鼎城区五里溪水库管理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五里溪水库管理所在上级主管的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水利建设,服务农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五里溪灌区防汛抗旱管理,抗洪抢险组织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防汛抗旱资金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 防汛抗旱管理
(2) 抗洪抢险组织建设
(3)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4) 防汛抗旱资金管理
(5)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鼎城区五里溪水库管理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工程股、水政灌溉股三个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鼎城区五里溪水库管理所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鼎城区五里溪水库管理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鼎城区五里溪水库管理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 鼎城区五里溪水库管理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年终决算收入为230.81万元,2018年决算收入为325.64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为214.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15.93万元。2018年决算支出302.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92万元。与上年决算比较收入与支出增加了94.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新增服役军人安置1名及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普调共计94.8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决算收入325.6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42.54万元,占决算收入的74.48%;其他收入67.17万元,占决算收入20.63%;年初结转和结余15.9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4.8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决算支出合计30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79万元,占94.74%,项目支出15.93万元,占5.26%。按功能分类,人员经费184.20万元,占60.85%;公用经费118.52万元,占39.15%(本年支出各项构成及占比)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2.54万元,较上年增加11.73万元。支出245.47万元,较上年增加14.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45.47万元,占本年支出81.09%,较上年增加14.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45.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8.52万元,占27.91%,津贴补贴7.6万元,占3.22%,奖金7.12万元,占2.9%,伙食补助3.69万元,占1.5%,绩效工资44.15万元,占17.99%,保障缴费32.7万元,占13.32%,住房公积金15.46万元,占6.3%,其他福利支出1.2万元,占0.49%,办公费19.26万元,占7.85%,电费3.23万元,占1.32%,邮电费0.43万元,占0.18%,物业管理费0.67万元,占0.27%,差旅费4.25万元,占1.73%,维修(维护)费0.22万元,占0.09%,补装购置费0.18万元,占0.07%,福利费0.84万元,占0.34%,其他交通费2.82万元,占1.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37万元,占11.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万元,占1.5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5.47万元,年初预算210.21万元,增加32.26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晋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45.47万元,其中基本68.52万元,占27.91%,津贴补贴7.6万元,占3.1%,奖金7.12万元,占2.9%,伙食补助3.69万元,占1.5%,绩效工资44.15万元,占17.99%,保障缴费32.7万元,占17.32%,住房公积金15.46万元,占6.3%,其他福利支出1.2万元,占0.49%,办公费19.26万元,占7.85%,电费3.23万元,占1.32%,邮电费0.43万元,占0.18%,物业管理费0.67万元,占0.27%,差旅费4.25万元,占1.73%,维修(维护)费0.22万元,占0.09%,补装购置费0.18万元,占0.07%,福利费0.84万元,占0.34%,其他交通费2.82万元,占1.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37万元,占11.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万元,占1.5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为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为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已按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并全部已完成。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XX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XX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