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 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承担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相关工作;建立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四)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室、人事股、食安办、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下设2个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常德市鼎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常德市鼎城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及22个派出基层管理所。人员构成:编制数176人、在职166人、离退休10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下属机构及22个派出基层管理所均未单独核算。
第二部分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2827.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3.21万元,其他收入121.25万元,年初结转62.84万元;支出总计2827.30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5.28万元,年末结余301.72万元。2018年度决算收入与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原因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专项经费的增加,以及人员增资调资所造成。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827.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3.21万元,占比93.49%;其他收入121.25万元,占比4.29%,上年结转62.84万元,占比2.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525.28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5.28万元,占比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643.22万元,2017年收入2313.5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29.67万元,2018年度支出2441.80万元,2017年支出2250.72万元,支出比上年度增加了191.08万元,2018年度决算收入与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原因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专项经费的增加,以及人员增资调资所造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441.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69%,较上年决算数有所增加,原因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专项经费的增加,以及人员增资调资所造成。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4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9.10万元,占比81.05%;项目支出462.70万元,占比18.9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数为1616.88万元,实际支出2441.8万元,增加了824.9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预算不够和没有预算的科目增多,其中:如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19.67万元,是因为预算时没有把当年新增工资和津补贴,年终绩效奖励,综治工作奖励,住房公积金计算进去。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3.68万元,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增加了151.5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1979.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3.23万元占比91.12%,公用经费175.87万元占比8.8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80.46万元,决算为79.46万元,占预算的98.76%,比预算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4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97.4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构成: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46万元,实际原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备了一台快速检验车,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保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小轿车3辆。公务接待费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同级单位到本局调研、开展联合办案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30批次共接待人数315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当前食药监管工作需要,我局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和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大额资金管理、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进行了自评,总体情况较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86万元,比2017年增长了7.2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专项经费增加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9.95万元(招标1次2018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