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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看守所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2019-09-21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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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鼎城区看守所2018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鼎城区看守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鼎城区看守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 鼎城区看守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鼎城区看守所概况

一、部门职责

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鼎城区看守所无内设机构,为一级预算、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鼎城区看守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鼎城区看守所本级。

第二部分 鼎城区看守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 鼎城区看守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鼎城区看守所2017年共收入财政拨入经费367.80万元,共支出366.20万元,结转1.6万元(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2018年度共收入财政拨入经费477.20万元,共支出460.31万元,结转18.49万元(为在职人员2018年奖励工资、计提在职人员2018年奖励工资住房公积金、11月和12月在押人员给养费,因时间问题未支出而结转,2019年年初已支出.)。两年经费收支均相差100万元左右,主要因2018年一般财政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93.04万元,增加25.29%,主要用于警衔工资调整提标经费和看守所搬迁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共收入财政拨入经费477.2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入款项,无其他收入项目。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共支出460.31万元,结转18.49万元(为在职人员2018年奖励工资、计提在职人员2018年奖励工资住房公积金、11月和12月在押人员给养费,因时间问题未支出而结转)。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72.15万元,占比37.40%;商品和服务支出110.31万元,占比23.96%;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97万元,占比19.54%;因棚户区改造,鼎城区暂搬迁至汉寿县看守所实行过渡,等等新所修建,搬迁支出87.88万元,占比19.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鼎城区看守所2017年共收入财政拨入经费367.80万元,共支出366.20万元,结转1.6万元(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2018年度共收入财政拨入经费477.20万元,共支出460.31万元,结转18.49万元(为在职人员2018年奖励工资、计提在职人员2018年奖励工资住房公积金、11月和12月在押人员给养费,因时间问题未支出而结转,2019年年初已支出.)。两年经费收支均相差100万元左右,主要因2018年一般财政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93.04万元,增加25.29%,主要用于警衔工资调整提标经费和看守所搬迁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共支出460.3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较2017年度相比增加94.11万元,变动原因在于主要用于警衔工资调整提标经费和看守所搬迁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共支出460.31万元,结转18.49万元(为在职人员2018年奖励工资、计提在职人员2018年奖励工资住房公积金、11月和12月在押人员给养费,因时间问题未支出而结转)。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72.15万元,占比37.40%;商品和服务支出110.31万元,占比23.96%;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97万元,占比19.54%;因棚户区改造,鼎城区暂搬迁至汉寿县看守所实行过渡,等等新所修建,搬迁支出87.88万元,占比19.1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69.32万元,决算数460.31万元,超出预算数190.99万元,主要是在押人员给养经费是实行按当月实有关押人数实时拨付,故未列入年度预算数;再有增加部分为本年度民警警衔工资调整补差、看守所搬迁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基本支出372.43万元,占全年经费支出总额80.90%。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2.15万元,占全年经费支出总额37.40%,商品和服务支出110.31万元,占比23.96%;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97万元,占比19.5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0.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5.05万元,交通费用5.36万元。实际决算数总额为8.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7.2万元. 主要是我所勤俭节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大部分在所食堂里进行;公务用车费预决算数据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7.2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4万元,主要是我所搬迁至汉寿县看守所,公务往来路途较远,燃油和车辆损耗增多。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0.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5.05万元,交通费用5.36万元。实际决算数总额为8.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7.2万元. 主要是我所勤俭节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大部分在所食堂里进行;公务用车费预决算数据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7.2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4万元,主要是我所搬迁至汉寿县看守所,公务往来路途较远,燃油和车辆损耗增多。

2017年度实际决算数总额为17.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5.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万元(此项费用公职人员公务交通费用)。2018年度实际决算数总额为8.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7.2万元. 主要是我所勤俭节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大部分在所食堂里进行;公务用车费预决算数据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7.2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4万元,主要是我所搬迁至汉寿县看守所,公务往来路途较远,燃油和车辆损耗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7.2万元,现有勤务车辆2台,分别为囚车和在押人员生活用车;公务接待费用1.01万元,接待批次38批次,接待人次169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鼎城区看守所2018年度收入政府性基金16.36万元,支出10.45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搬迁支出;结转5.91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绩效总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作风,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监管安全“四无”和“七个不发生”,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警察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顺利完成看守所迁建项目基础建设目标,促进看守所各项管理上水平上台阶,为创建现代化文明看守所奠定基础。

年度部门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不断提升党建水平;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员素质;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积极营造创先争优氛围;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切实增强队伍凝聚力;进一步强化平安建设,确保看守所持续安全稳定;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务运行管理,争取早日顺利完成看守所迁建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51 万元,增长25.65%。主要原因是:鼎城区看守所搬迁至汉寿县看守所后,水电费用、维修费用大幅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所有国有资产均为鼎城区公安局所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鼎城区第一看守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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