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鼎城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9-09-21 12:08 信息来源:鼎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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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鼎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鼎城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  鼎城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鼎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五)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三调联动”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工作。(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导管理全区司法鉴定工作。(八)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及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十)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鼎城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局机关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社区矫正工作局、基层工作股、公正律师管理股、政工室、普法办、行财装备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鼎城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鼎城区司法局本级以及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第二部分  鼎城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  鼎城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在2018年的收入总计16789405元,与上年收入决算数14406039元相比增加了2383366元。2018年支出总计15815712元,与上年支出决算数14052859元相比,增加了1762853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量增大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本年收入财政拨款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项构成,其中基本支出占本年支出的69.06%,项目支出占本年支出的30.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为32605117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815712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4280081元占上年总支出的99.13%。主要原因是在2017年存在其他收入125958元。我局属于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无任何非税收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局本年支出为财政拨款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项构成,其中基本支出为10923105元,占本年支出的69.06%。项目支出为4892607元,占本年支出的30.9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局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815712元,与年初预算数11714900元相比增加了4100812元。其中,基本支出10923105元,与年初预算数8360900元相比增加了2562205元。项目支出4892607元与年初预算数3354000元相比增加了1538607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任务增加了。基本支出增加是由于人员增加了,工资性金额和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均有所增加。项目支出的增加是由于我局在2018年度的专项活动有所增加,以及存在其他收入的院内基建还账的11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计15815712元,基本支出为10923105元,占本年支出的69.06%。其中人员经费为10318984.7元,占总支出的65.25%;公用经费为604120.3元,占总支出的3.82%。基本支出增加是由于人员增加了,工资性金额和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均有所增加。项目支出的增加是由于我局在2018年度的专项活动有所增加,以及存在其他收入的院内基建还账的11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计240315.1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72515.18元,与年初预算数580000元相比减少了407484.82元;公务接待费为67800元,与年初预算数170000元相比减少了102200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完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三公经费”实施标准,对应相应的政策减少了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

“三公经费”总计240315.1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72515.18元,与上年决算数235156元比较减少了62640.82元;公务接待费为67800元,与上年决算数99549元减少了31749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完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三公经费”实施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72515.1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72515.1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为67800元及接待批次113批,人数为1130。(说明三公经费构成;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匹配原则,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及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购置数、运行费支出及保有量;公务接待费支出及接待批次及人数等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数量指标:拟定法律援助案件205件、大型法治宣传50场次,力争人民调解结案成功9865件;社会效益:突出安全维稳职能,突出法律服务职能;突出法治建设职能。全力确保特殊人群收治安全、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安全;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公共法律服务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品牌等。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整体绩效目标:总目标是以“强素质、精业务、惠民生、树形象”为工作着力点,全力打造过硬队伍,扎实开展业务工作,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全面助推社会发展。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4120.3元,比年初预算数2457500元减少了1853379.7元,降低75.42%。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政策控制了公用经费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389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589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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