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04-2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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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19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

3、项目支出

4、“三公”经费

八、公开表格,见附件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鼎城区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采用国库集中支付。

(二)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人数9人,现有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职能职责:研究拟定全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开发利用沼气资源,建设管理沼气工程,发展沼气生态农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负责全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推广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编制和指导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技术和产品标准;负责完成国家、省农村能源建设试点县工作任务。

现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股、行业发展股。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为常德市鼎城区农村能源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指区农村能源服务中心本级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既包括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农村能源建设等专项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本年收入预算136.49万元,本年支出预算136.4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预算增加7.8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能源建设工作经费9.5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96万元,调资等原因增加人员支出1.24万元,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49万元,全部为经费拨款,比上年预算增加7.8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初预算数为114.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2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26万元,比上年增加1.2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12.0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6万元,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公务交通补贴及老干党建等经费(具体明细见附件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1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1.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5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2019年本年预算项目支出21.77万元,主要是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管和后续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15万元、拨付专项人员经费6.77万元,项目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任务重,后续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农村能源服务中心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12.0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6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95万元,主要为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万元,主要是计划采购2台电脑。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我单位无自有独立办公楼,在财政局五楼办公,没有公务车、主要办公设备电脑9台、打印机2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13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2万元、项目支出21.77万元,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62019年农村能源服务中心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无财政专户管理收入支出,故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和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和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2019年财政专户管理等支出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和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共六张表格均为空白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

附件主要内容:

《常德市鼎城区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附件:6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新)农村能源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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