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概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区文联是区委联系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能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区委以及上级文联报告我区文艺创作动态、信息,组织文艺工作者学习党的文艺方针,坚持走正道,出人才,出作品。
2、组织全区文艺工作者进行文艺创作,制定全区文艺创作和设施建设的规划及措施,繁荣我区文艺创作,采取各种形式发现和培养文艺创作新人,壮大文艺创作队伍。
3、开辟“文艺创作园地”,负责主编《朗州》文艺季刊的征文、审核、编排、印刷、分送。
4、具体筹划、组织、承办文艺作品展览,推动群众性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艺生活。
5、督促区属文学艺术各协会工作,组织其开展各种各样的文艺活动。
6、组织文艺创作笔会、改稿班、作品研讨会等文艺创作活动,进行业务交流,总结创作经验,提高创作水平,负责向各有关报刊及有关征文、赛事活动推荐作品和作者。
7、开展内外文化交流。
8、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向有突出贡献的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给予奖励。
9、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文艺工作者从事创作、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正常进行,扶持奖励文艺人才发展,为他们排忧解难,当好后勤。
10、承办区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常德市鼎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财政独立核算,全额拨款的群团机构。2020年人员构成情况:编制数6人,实有在职人数7人,退休人数3人。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及《朗州》编辑部,无独立核算二级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常德市鼎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0年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常德市鼎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日常工作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各文艺协会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2.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无。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2.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34万元;一般商品和公共服务支出9.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9.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92万元(经费拨款102.9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无,转移支付补助拨款无,上级专项拨款无),比上年预算增加19.6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02.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65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82万元;一般商品和公共服务支出9.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9.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9万元。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9.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9万元,是文联日常工作、《朗州》文艺杂志的组稿、印刷、分送支出和作者稿费支出、管理协会工作、扶持文艺人才、奖励文艺成果等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无使用政府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9.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为3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或租用面积)53平方米主要办公设备电脑3台、打印机两台、电脑桌6台、书柜8个,沙发3条。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10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2万元、项目支出19.72万元。(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六、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以上收支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