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侨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6、其他说明情况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
3、项目支出
4、“三公”经费
第八部分 公开表格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鼎城区侨联为一级预算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归属人民团体序列。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人员构成:区编办核定编制数3名,在职在岗人数3名。无离退休人员。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根据区编委办核定,鼎城区侨联未内设股室和二级机构,预算编报是鼎城区侨联单位本级。
职能职责:鼎城区侨联是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履行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和参与社会建设等六项工作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侨务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侨联组织的决定,根据《中国侨联章程》制定鼎城侨联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围绕“三城四区五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搭建平台,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区经济建设。积极配合区委政府吸引侨资侨智,引进海外项目资金和先进技术,引荐海外高层次侨界人才来鼎城创新创业。
3、加强涉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回国投资兴业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重视和做好侨联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侨联自身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
5、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开展好侨界群众联络联谊和走访慰问活动,协助我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6、充分发挥侨联在人大、政协组织中的界别作用。推荐区人大代表和侨联界政协委员人选,协助归侨侨眷人大代表、侨界政协委员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为他们协商议政、建言献策做好服务,履行好侨界参政议政的职能。
7、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7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3.7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拨款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7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6月本单位新增一个编制和领导职数,从区环保分局调入一名副主席所增加的预算收入;项目收入预算按照财政统一调整,逐年调减10%。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3.7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7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6月本单位新增一个编制和领导职数,从区环保分局调入一名副主席所增加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按照财政统一调整,逐年调减10%。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7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78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0.7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4.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4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3.0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6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3.01万元,主要用于侨联工作和对外文化交流与传统节日联谊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4.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18平方米、实有公车0台、主要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3台、复印打印一体机1台、打印机1台、空调1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5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3万元、项目支出23.01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