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鼎城区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04-20 10:55 信息来源: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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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二)人员构成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七、名词解释

八、公开表格

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区供销社是区人民政府直属具有行政职能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有6个职能股室。全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

核定事业编制22人,现有在职人员20人,提前退休享受在职待遇2人,退休41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区供销社内设有六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加挂行政股的牌子)、政工人事股、财务股、业务股、监事会办公室、信息中心。其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和上级供销社有关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建议。

2、负责研究拟定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区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3、根据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

4、指导各级供销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全区城乡物资交流,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5、围绕农业、农村、农民,建立起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一体化的服务体系,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预测预报相关信息,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6、依照政策,组织农民入社入股。

7、管好全区供销系统的资产,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所属企业的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合理开发和利用直属企业的社有资产,指导全区供销社系统资产经营和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8、组织全区供销社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抓好本系统的队伍建设。

9、组织所属企业积极开展养老保险工作,加强扶贫帮困、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全系统大局的稳定。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供销系统改制遗留问题处理经费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7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6.6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59.6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拨款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4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资,增加专项资金。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76.66万元,其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6.6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4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资增加专项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6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48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24.6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3.9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2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涉军维稳、重病、困难解困、重点人员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28.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2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27.9万相比有减少15.9万元,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56万元,主要是采购打印复印一体机、台式计算机。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或租用面积)1804.74平方米、实有公车0台、主要办公设备电脑21台、主要公用设备打印机3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27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66万元、项目支出52万元(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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