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
一、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1)
二、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
第一部分 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着全区传染病流行、中毒、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等问题的调查处理;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组织实施;职业病及卫生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结核病的督导;健康教育与促进;食品、公共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和乡镇卫生院公卫办开展卫生防病工作以及培训乡镇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机构设置
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设有1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后勤科、财务科、质量管理科、检验科、性艾健教科、免疫规划科、传防科、职防消毒监测科、公卫监测科、综合门诊部、学卫慢病科、应急办、结核病防制科、地寄(病媒)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单位构成
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经费管理由财政统一管理。
(二)人员构成
中心编制数69人,在职人员62人,退休人员35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1)
二、2020年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单位的收入、支出安排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2.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70.7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7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拨款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7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防疫疫苗采购成本上涨、在职人员增资。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642.7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7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防疫疫苗采购成本上涨、在职人员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2.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78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651.47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5.5万元、机关运行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预算2.55万元,原因是职工工资增资。
(二)项目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991.23万元,主要是用于疫苗成本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预算36.77万元,原因是为响应区委区政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减少了新生结合筛查项目和消除疟疾行动计划项目经费36.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46万元,2020预算数大于2019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初预算把公务接待费开支录入在项目支出,比2019年实际数减少0.29万,其中公务接待支出7.46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实际数减少0.29万,同比下降3.89%,主要原因是2020年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了“三公”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中心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6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0.2万元。主要原因是防疫专项业务用冷链车运转经费和试剂费用纳入了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2万元,主要是采购计算机五台3.8万元,打印设备六台4万,车辆维修4万,车辆加油7.2万,车辆保险3万。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办公用房面积3140平方米,实有公车1台、业务专用车1台、主要办公设备电脑66台、打印机20台,复印机10台,空调68台。
4、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16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47万元、项目支出991.23万元(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5、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