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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0-02-03 15:31 信息来源: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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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概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依法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全区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级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传销案件的责任。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济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9、承担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各类委托检验。

10、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全区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12、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13、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参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14、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检定、校准和检验工作。

15、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承担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相关工作;建立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16、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17、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18、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9、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1、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2、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4、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25、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本级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法制监督股(稽查大队、行政许可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营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商标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标准质量股、计量认证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无独立核算二级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报告编制范围包括单位本级和所有基层所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221.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21.7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901.7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5.83万元,变动的主要因素是人员正常调资和党建经费、公务员车补的增加,以及上年由于我局是改革单位部分专项经费全部预留未在预算中体现。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221.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221.7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5.8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调资和党建经费、公务员车补的增加,以及上年由于我局是改革单位部分专项经费预留未在预算中体现。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21.7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5.83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692.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6.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38.7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441.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9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29.6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9.62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无政府基金预算拨款,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441.0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6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党建经费的增长、公务员及参管人员车补的增加和随着机构职能增多增长的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9.5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45万元,压缩31.56%,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5.63万元、预计公务接待批次1270次,接待人数3149人。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23.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12.9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车辆维修、保养,保险,油耗,还有会议室家具采购以及委托专业检验机构检测等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2.9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11124平方米、实有执法车辆16台,其他工作用车4台、主要办公设备345台、主要公用设备167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422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2.08万元、项目支出529.62万元。

6、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故公开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专户管理等支出表和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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