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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2-03 19:35 信息来源: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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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和人员构成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预算及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说明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

第五部分 公开表格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属于鼎城区独立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序列。行政上级单位为鼎城区公安局,业务上级单位为市交警支队

(二)人员构成(编制数、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我队公安编制数共95人。2020年度总人数108人,其中在职88人,现有退休20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鼎城交警大队以预防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和服务群众为基本职能,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执勤、车辆注册、车辆检验、驾驶证申领和管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较好的社会交通秩序,为鼎城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鼎城交警大队内设18个二层机构,分7个业务股室(政工股、办公室、警备保障室、法制股、车管所、秩序股、安宣股)、城区3个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善卷中队、桥南中队)、农村7个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八中队) 和治超站。上述单位全部纳入2020年预算编制范畴。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交警大队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主要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财政预算安排)等;支出包括保障交警大队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春运、创建、事故追逃、车驾管业务、违章处罚办案、业务装备购置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87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70.7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8.0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87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2870.7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8.0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等人员支出增加92.7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5.52,同时减少公用其他支出70.1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70.7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8.0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023.0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4.7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328.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84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5.52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847.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协警人员支出、春运、智能交通维护、车驾管牌证业务、办案费、事故鉴定、拖车停车和社会化管理等方面、大队及中队院落修缮、网络租赁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交警大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328.1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0.16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8万元,比上年减少预算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8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08万元,主要是采购交通运行及维护60万元、计算机设备25万元、房屋修缮50万元,车辆更换50万元,拖车、停车、鉴定费100万元,其他办公、办案设备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或租用面积)9286平方米、实有公车26台、主要办公设备358台、主要公用设备101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287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3.01万元、项目支出847.7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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