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鼎城区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0-02-03 19:45 信息来源:鼎城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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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公安局概况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支概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格(见文底附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公安局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 本单位现有编制数392个(与看守所编制),另事业编制16个,在职干警职工395人,退休人员126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1、部门职责:以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为基本职能,维护较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为鼎城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区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等,担负着保卫维护该区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任务。

2、机构设置:根据区编委办核定,鼎城区公安局内设机构14个,派出机构24个,直属机构2个。本单位内设指挥中心、政工室、纪检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法制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巡特警大队、情报大队等14个内设机构,派出玉霞、红云、郭家铺、斗姆湖、蒿子港、中河口、十美堂、韩公渡、牛鼻滩、贺家山、周家店、石公桥、镇德桥、双桥坪、蔡家岗、石板滩、灌溪、樟树湾、许家桥、尧天坪、花岩溪、谢家铺、草坪、黄土店等24个基层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2个直属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各二层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全局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06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31.7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615.5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2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拨款796.23万元),上年结转832.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064.7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064.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21.04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本年度纳入上年结转数和协警人数增加及人员工资调标导致经费拨款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64.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21.04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7369.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9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75.9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976.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33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695.3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6.44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378.14万元,主要用于侦破案件业务费、维稳工作经费、禁毒专项经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专项会议费、信息化设备维护经费、车辆维修费、中央转移支付办案费等方面;资本性支出317.23万元,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装备资金,用于执法勤务车、专用设备等采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976.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4.1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9万元,与上年预算保持一致,其中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公务接待费指标3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1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为639万元,主要办公及专用设备、印刷品、耗材、车修油料等。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或租用面积)25960平方米、实有公车76台、主要办公设备676台、主要公用设备695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1006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9.4万元、项目支出2695.37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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