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鼎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04-22 23:01 信息来源:鼎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字号:【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二)人员构成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八、公开表格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鼎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于2007年10月开始组建,2008年3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系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务员管理单位,履行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作为城市管理的牵头部门,总揽全区城市管理工作。

(二)人员构成

鼎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核定编制数117人,现有在职干职106人,退休干部职工15人。另聘请市容监察员51人,城管指挥中心座席员及信息采集员40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城市管理领域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责任。按权限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性占道、公益占道、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行使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按权限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按权限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城市燃气、供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相应资质而进行燃气、供水工程施工和经营燃气和供水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行使城市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行使犬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地区无证售犬、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破坏城市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鼎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设十一个内设股室(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务股、法制教育股、违章处罚中心、纪律监察室、行政审批股、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公共设施管理股、考核评价股、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和3个直属执法机构(市容渣土管理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规划管理执法大队),全部纳入2019年预算编制范围,无其他二级机构及纳入2019年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城管执法专项经费、城管指挥中心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市容监察员工资及保险、控违拆违专项经费、城管指挥中心工作经费、城管办工作经费、区城市管理考评基金及社区城市管理考评基金等专项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98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6.8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946.8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8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鼎城区政府及财政相关规定将各专项支出经费压减10%。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986.8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986.8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8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鼎城区政府及财政相关规定将各专项支出经费压减10%。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6.82万元(经费拨款1946.82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87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029.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6.96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6.7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191.2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957.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6.8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仅指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中城管执法专项经费15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支出;控违拆违专项经费217万元,主要用于控违拆违专项工作支出;城管指挥中心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129.6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城管聘用座席员及信息采集员的人员工资及保险支出;市容监察员工资及保险165.24万元,主要用于聘请的市容监察员工资及保险支出;城管指挥中心工作经费14.22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城管指挥中心设备维护及日常办公支出;城管办工作经费31万元,主要用于鼎城区城管办日常办公支出;区城市管理考评基金203万元、社区城市管理考评基金43万元共计246万元主是用于区城市管理考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191.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97万。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万元,减少原因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0万元(从2017年度开始已取消公务用车,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5.68万元,主要是采购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台式计算机、空调机、碎纸机等。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或租用面积)2985平方米、实有公车4台(仅指城管执法执勤专用车辆)、主要办公设备119台、主要公用设备0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198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76万元、项目支出957.06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