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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扶贫特惠保”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09 16:58 信息来源:鼎城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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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鼎扶领发〔2017〕12号

常德市鼎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扶贫特惠保”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支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常德市鼎城区“扶贫特惠保”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8月8日

常德市鼎城区“扶贫特惠保”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开展“扶贫特惠保”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7〕4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四、五、六中全会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战略部署,通过创新保险机制、丰富保险产品,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量身打造“扶贫特惠保”产品,提高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提供保险服务保障。

(二)目标任务。集中保险业优势资源和力量,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保险额度、拓宽保障范围,增强贫困人口的抗风险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从2017年起,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实行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着力解决因意外事故、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等问题。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保险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户倾斜。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按照市场规则,拓宽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便捷保险服务。

2、突出重点、精准帮扶。“扶贫特惠保”产业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打造,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一站式菜单化”服务,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意外风险、大病风险等致贫、返贫问题。

3、保费补贴、严格监管。政府、承保机构合理分担保费,既要兜住因病因灾返贫的底线,又要防止过渡保险。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管理,及时兑现理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构筑牢固的安全“防火墙”。

(四)实施范围。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主要内容

“扶贫特惠保”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

1、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到期满日24时止。

3、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保险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自然伤害导致身故、伤残(含烧烫伤),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住院医疗,对其实际支出、符合当地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线,保险公司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者给付部分,在保险额度内,对其余额按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自然灾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不重复赔偿。(2)大病保险补充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该保险人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剩余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40%给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5万元。

4、投保方案及费率:

(1)年龄在17周岁(含)-60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保障内容人均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意外伤害 保险保障意外伤害身故金5000060元/人
意外伤害伤残金50000
意外烧伤伤残金50000
意外住院医疗金5000
自然灾害 保险保障自然灾害身故金100000
自然灾害伤残金100000
自然灾害烧伤伤残金100000
自然灾害住院医疗金5000
大病保险补充保障大病保险补偿医疗金50000

(2)年龄在0 -16岁(含)和60岁以上的人员

保障内容人均保险 金额 (元)保险费 (元)
意外伤害 保险保障意外伤害身故金1500060元/人
意外伤害伤残金15000
意外烧伤伤残金15000
意外住院医疗金2000
自然灾害 保险保障自然灾害身故金30000
自然灾害伤残金30000
自然灾害烧伤伤残金30000
自然灾害住院医疗金5000
大病保险补充保障大病保险补偿医疗金50000

三、支持政策

(一)明确保费资金来源。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采取政府补助和承保公司出资相结合形式购买,具体补助政策和补贴标准是政府补助承担保费金额的90%,承保公司承担10%。

(二)明确统一保险模式。由区扶贫移民局和各承保公司,按区域划分,签订保险协议,按照协议,由区扶贫移民局给各承保公司缴纳90%的保费金额(每个参保贫困人口缴纳54元)。承保公司在收到保费后,按照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一户一单保单到户。

(三)规范费率和保险责任。各承保公司应按照本方案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费率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并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四)优化理赔程序。扩大接报案和理赔申请主体,接受报案主体延伸至承保公司农村网点。对于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并将赔款直接支付到受益人账户。各承保公司要积极探索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与大病保险、新农合业务的有效对接途径,建立“一站式”理赔服务新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方便贫困农户。

(五)完善盈亏管控。扶贫特惠保要秉承保本微利的原则,尽最大可能确保贫困户利益。对于“扶贫特惠保”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凡是承保公司赔付率低于80%以下的,其差额部分提取为“扶贫特惠保”专项基金,用于弥补下年度财政补贴保费,专项基金由承保机构专户专管、专款专用,赔付费超过100%以上的亏损,由区扶贫移民局和承保公司各承担5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部门和承保公司要把推进“扶贫特惠保”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成专门工作队伍。扶贫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合作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所涉及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扶贫特惠保”工作。以区为单位,经区级人民政府授权,统一由各区扶贫办负责对投保人进行审核确认。对已经投保的贫困农户姓名、提供内容等情况予以告之、公示。

(二)全区统筹安排。承保公司必须是其上级公司与国务院扶贫办或省扶贫办签订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经对我区承保机构设置、服务人员配置、经营特点等方面综合评估,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支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根据参保公司业务侧重和在各乡、镇的网点分布,分区域开展“扶贫特惠保”工作。建立优胜劣汰、违规退出制度,对服务不到位、投诉率高的承保公司及时取消合作资格。

保障内容承保单位承保区域
家庭成员 综合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支公司蒿子港镇506户1661人 中河口镇792户2613人 十美堂镇1497户4368人 周家店镇683户2018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支公司镇德桥镇592户1825人 石公桥镇988户2792人 灌溪镇494户1504人 蔡家岗镇975户3229人 石板滩镇424户1281人 园艺场168户415人
家庭成员 综合保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支公司双桥坪镇1011户2920人 韩公渡镇1106户3253人 牛鼻滩镇697户2449人 特养场126户420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营销服务部许家桥乡752户2485人 尧天坪镇807户2621人 花岩溪镇674户2209人 斗姆湖街道464户1470人 花岩溪管理处109户366人 区茶场12户43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黄土店镇1097户3690人 谢家铺镇982户3393人 草坪镇719户2240人 红云街道29户85人 郭家铺街道31户84人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保险机构要制作宣传资料,配发各基层单位。扶贫部门、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集体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有重点地宣传讲解“扶贫特惠保”产品的相关要点,让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了解产品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

(四)凝聚工作合力。由扶贫部门牵头,合作保险机构参与,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总结交流情况,完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乡、镇(场)、街道办脱贫攻坚办公室与承保公司共享工作信息,并在8月31日前上报本单位参加“扶贫特惠保”统计表和花名册一式两份。

附表:

1、乡(镇)、场、街道办参加“扶贫特惠保”统计表

2、鼎城区乡(镇)、场、街道办参加“扶贫特惠保”

花名册

表一

乡(镇)、场、街道办参加“扶贫特惠保”统计表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参保贫困户参保贫困人口投保金额 (政府补贴 54元/人)承保公司出资 6元/人备注
合计     
      
      
      
      
      

说明:1、表一、表二交表时间为8月31日前;2、纸质表格一式两份上交给驻村帮扶股;3、电子档发至897636384@qq.com。

表二

鼎城区乡(镇)、场、街道办参加“扶贫特惠保”花名册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贫困户 户主姓名家庭 人口家庭住址 (村、组)投保金额 (政府补贴 54元/人)承保公司出资 6元/人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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