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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抓4人!鼎城公安成功打掉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

2022-09-09 09:25 信息来源:鼎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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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激活电子医保”的旗号,在老人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倒卖用户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这些验证码最终落到“号商”团伙手中,被注册成各类APP账号用于违法犯罪。近日,随着6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一条贩卖公民信息的灰色利益链条被斩断了。

8月1日,鼎城区公安局郭家铺派出所接上级下发线索,辖区有人在网上售卖个人信息。经过研判分析,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公安机关的强大攻势下,8月3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雷某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由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隐蔽性极高,危害性极大,为扩线经营,乘胜追击,实现对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团伙的全链条打击,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办案民警循线深挖,一个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浮现于眼前。

经查,从2021年8月以来,刘某一伙打着免费帮助老人激活电子医保的旗号,在老人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们的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倒卖给“号商”团伙,这类实名认证过手机号、短信验证码将被注册各类APP,用于违法犯罪。

团伙中的五名成员,分别前往宁乡市、怀化市等多地农村,假借帮助当地的老人们操作手机,将其手机号注册大量应用软件账号。

经过大量艰苦工作,办案民警充分掌握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8月12日,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嫌疑人刘某主动到郭家铺派出所投案自首。9月1日,红云派出所将团伙中的另外三人张某玲、张某某、黄某成功抓获,一条贩卖公民信息的灰色利益链条终于被斩断。

经讯问,嫌疑人刘某(男,30岁,宁乡县人)、张某玲(女,30岁,鼎城区人)、张某某(女,28岁,武陵区人)、黄某(男,33岁,鼎城区人)对自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四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何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上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鼎城公安提示您: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包括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相关服务提供者和其他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不得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否则就涉嫌违法犯罪。同时,也提醒广大公民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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