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调整鼎城区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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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R-2023-04001

常鼎发改价〔2023〕1号

常德市鼎城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调整鼎城区城区供水价格及实施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鼎城区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32元/m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3.48元/m³、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9.28元/m³(以上价格均含0.08元/m³水资源费)。

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按照《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将鼎城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各阶梯用水量调整为: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18m³(含18m³)、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18m³—30m³(含30m³)、三阶梯水量为30m³以上。依照1:1.5:3的比价关系,鼎城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第二、第三阶梯价格分别为2.32元/m³、3.48元/m³、6.96元/m³(以上价格均含0.08元/m³水资源费)。

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2.9元/m³标准执行。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的用水定额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定额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具体定额标准由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湖南省用水定额》来确定。新增用水户第一年度不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待次年用水定额确定后再执行。用水定额标准确定后原则上三年不予调整,但确因扩大生产、改换行业等特殊原因,经用水企业(户、单位)申请,可适时调整。

在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终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在20%(含)以内的水量供水价格(基本水价,下同)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含)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40%以上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50%。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实施优惠政策。对特困户、低保户等对象每户每月免收5m³水费;对三孩家庭、军残家庭居民生活用水量各阶梯等级相应调增5m³/月。对多人口家庭(6人及以上),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公司确认后,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m³水量。

2.加快管网户表改造,不断提升供水质量。本次水价调整后,你司对居民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的加价收入要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加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增强水质检测能力,加快管网和户表改造,不断提高供水质量。

3.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水价调整顺利实施。本次水价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司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价格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

4.执行时间。本次鼎城区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执行时间为,居民生活用水:2023年6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新价格;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分两年调整到位,每年分别上调0.38元/m³、1.02元/m³,即:2023年6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分别执行3.1元/m³、8.26元/m³,2024年6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分别执行3.1元/m³、8.26元/m³,第二次抄表分别执行3.48元/m³、9.28元/m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自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用水定额管理之后执行。

附件:常德市鼎城区城区供水用户分类表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常德市鼎城区城区供水用户分类表

序号


分类

主要行业

备注

居民

生活

用水

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不含其附属生产经营性用水);部队、医疗机构生活用水(不含其附属生产经营性用水);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用水。


非居民用水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企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公园、环卫、绿化、消防等公益、公用事业用水。


特种

行业

用水

演艺厅、KTV、舞厅、酒吧、茶座(楼)、咖啡厅、商务会所、洗浴中心、足浴、桑拿、美容美发美体等娱乐保健场所(含宾馆、饭店等单位内设上述行业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洗车及汽车美容行业用水。


说明:此供水用户分类表由区发改局(国动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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