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736-7385959)。
一、概述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一把手杨国军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局级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结合环境保护特点,制定了2022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措施等。
2.狠抓学习培训。明确了政务公开专干,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委区政府印发的相关文件,并结合信息公开的新要求、新做法,加强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了信息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丰富公开内容。我局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由局党组、局二层骨干集体讨论向社会公开;内部政务设立局公开栏,将法律法规依据、行政审批流程等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办事;在局机关院落公布了受理投诉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1.水质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2021年常德市鼎城区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关于鼎城区3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的公示等信息。
2.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公开发布《常德市鼎城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1条)。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公开。加强了环境应急及环境预案备案管理,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强化日常监管,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了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4.环保许可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受理情况和审批结果32条。强化了危险废物许可信息公开,对申报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及时公开许可决定。
5.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情况24条。全年对30处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了4次监测,并对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
6.行政权力公开情况。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发布实施清单197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处罚127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1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依申请类4项,主动服务类4项。
(二)为民办实事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常德市鼎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各负其责,各行其是,认真履责,从不推诿扯皮,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城管、住建部门的联合协调处理机制,主动搞好配合协调,各负其责。截止目前,我区已受理各类环境噪声扰民群众投诉160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处理结果回复率100%。
(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收到区人大建议6件、区政协提案4件,其中主办件1件,会办件9件,主要涉及冲柳水系水环境整治、农村环境整治、水稻降镉治理等方面。通过我局上下共同努力,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了100%。
(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生态保护热点问题,依托现有平台资源,及时予以回应答复。我局2022年共受理完成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件330件,其中,“12345”257件,来电26件,“12369”20件,区委网信办14件,区长热线办8件,网络投诉(百姓呼声)1件,来访1件,市局交办件1件,信访局交办件1件,市长信箱1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
1.本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实际支出为13850元,主要为网费及网络维修维护费等产生的费用(不包含人员工资),在局办公经费中列支。
2.本年度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3.本年度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务公开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因信息更新快,涉及面广,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完全满足公众需要、避免差错很不容易,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仍然部分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我局采取更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2023年1月10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2 | 19 | 1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4 | 0 | 本年公开24件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2.重复申请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六)其他处理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