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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五)

2023-06-26 11:15 信息来源: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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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相关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鼎城区草坪镇四季优选生活超市的红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3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草坪镇四季优选生活超市的红尖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4月6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30310226)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因当事人的供货商属于武陵区,已将该线索移送至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二、鼎城区石公桥镇小熊水果店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3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公桥镇小熊水果店的香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4月12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30311659)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因当事人的供货商属于武陵区,已将该线索移送至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2、罚款人民币8000元。

三、鼎城区蔡家岗镇新大兴超市的散冬瓜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3月20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蔡家岗镇新大兴超市的散冬瓜糖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4月6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30310753)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六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四、湖南华邦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小青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4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华邦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小青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5月29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XBJ23430703570804572)显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因当事人的供货商属于武陵区,已将该线索移送至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湖南华邦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大红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4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华邦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大红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5月29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XBJ23430703570804573)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因当事人的供货商属于武陵区,已将该线索移送至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鼎城区湘卤友约食品经营部的清香竹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湘卤友约食品经营部的清香竹笋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5月29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XBJ23430703570804618)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Q/JYS0001S-2021《清水竹笋》(备案号:420071S-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因当事人的供货商属于武陵区,已将该线索移送至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鼎城区品惟生鲜超市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3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品惟生鲜超市的小米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4月18日,广电计量检测 (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FHN20230312162)显示, 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因当事人的供货商属于武陵区,已将该线索移送至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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