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2、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农用水域与滩涂、草地使用权流转和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组织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6、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兽药的广告审查工作。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7、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含水生动物,下同)疫病防控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动物疫病防治、动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动物防疫和动植物检疫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管理动物疫情并参与组织扑灭。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与动物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检查。主要内容:组织拟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业务指导、组织协调考核评价。依法行使兽医兽药、牲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动植物检疫、渔政、农业资源保护等行政执法职责(包括行政处罚权和行政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交办农业违法案件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站28个(内含2个副科级单位)办公室、党建办、市场信息股、老干服务中心、秘书股、计划财务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发展规划股、乡村产业发展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制办、农产品质量监管股、农田建设与农垦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农药和种业管理股、种植业管理股、农药机械化管理股、渔业渔政管理股、畜牧兽医管理股、后勤服务中心、常德市鼎城区农业综合执法局、常德市鼎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常德市鼎城区粮油工作站、常德市鼎城区经济作物工作站、常德市鼎城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常德市鼎城区农业资源与环境监测保护站、常德市鼎城区植保检疫站、常德市鼎城区科技管理站、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常德市鼎城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下辖鼎城区蚕种场。外挂乡村振兴办公室。鼎城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2人、后勤服务编制6人、全额拨款的事业编14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43人)。2022年末实有行政人员39人、全额拨款的事业编12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12人)。部门预算节点退休人员15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农业农村局本级;2、鼎城区蚕种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5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54.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86.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454.35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454.35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86.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工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454.3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380.9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73.4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3.44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粮棉补贴工作经费、秸秆禁烧工作经费、项目衔接工作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34.5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13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6.36%,主要是正常压缩行政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增加0.5万元,主要是行政职能增加。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2.2万元,乡村振兴等;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0。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54.35万元,基本支出2,380.91万元,单位项目支出73.4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