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DCDR-2023-01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常德市鼎城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含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助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草莓、西瓜等),纳入补贴范围。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和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数据作为补贴发放依据。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5元/亩。为降低补贴标准差异,保障年度间政策总体稳定,可在补贴资金额度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即最高按照114元/亩补贴。按照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资金,则用于双季稻生产,提高双季稻生产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按条款(一)执行。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补贴资金发放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除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在补贴兑付上,严格按照“农户申报→村组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上报→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发放”的程序开展补贴兑付工作。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三、职责分工
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区级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审核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发放补贴资金,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乡镇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落实、采集录入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村经营服务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区农村经营服务站负责提供到乡镇(街道)、到村(社区)、到组、到户已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面积等职能相关的基础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对稳定耕地使用面积、降低生产成本和增加农民收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补贴政策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职担当,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不折不扣抓好补贴政策落实落地,同时要对补贴发放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强化补贴政策监管。乡镇(街道)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引导享受补贴的对象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乡镇(街道)负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强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监管,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要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区、乡镇(街道)不得擅自出台政策,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三)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乡镇(街道)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电话、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要及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确保补贴政策宣传到位、家喻户晓。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