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四)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相关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亿客隆购物广场的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灌溪镇亿客隆购物广场的螺丝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8月22日,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A2230206140140003C)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二、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美佳超市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1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韩公渡镇美佳超市的香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8月1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30720695-S)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因当事人的供货商属于武陵区,已将该线索移送至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三、常德市鼎城区刘记土菜馆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1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刘记土菜馆的茄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8月1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4303230720704-S)显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48元;
2、罚款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