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鼎城区公安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22 11:59 信息来源:鼎城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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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工作报告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鼎城区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鼎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鼎城区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36-737391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鼎城区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组织领导,聚焦重点领域,健全信息渠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鼎城区公安局继续推进“双微”(微信、微博)、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的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发声,回应社会关注,大力宣传鼎城公安良好形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鼎城区公安局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网上申请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此件为查询类,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及时予以了回复。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共收到来自市长热线、区长热线等单位交办件799件、区长信箱、常德论坛交办件23条,均已按时办结。用好用活“双微”(微信、微博)新平台,及时发布警情,回应市民新期待,大力宣传鼎城公安良好形象,传递社会正能量。在各类报刊、杂志、外媒网站发表各类信息共356 篇,其中,中央级媒体刊登6篇,省级媒体刊登201篇,市级媒体刊登30篇。“鼎城公安”微信关注人数29815人,较年初增长3.5 %,发布各类信息430条;微博关注人数5868人,发布各类信息160余条,均为传播公安正能量视频。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务网站的协同联动,发挥好政务新媒体作用,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依托鼎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鼎城公安“双微”平台重点策划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优化营商环境”等专栏,立足实际,发出公安好声音。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条例》要求,2023年鼎城区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办,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审批服务办负责人担任,局属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让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更明确、操作更具体,部署推进和督促工作落实落地。同时,实行信息公开归口管理,由局政工室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审核无误后及时公开,有效防止了因公开端口太多而发生泄密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提升工作质效。坚持“重点突出”,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信息,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时效为王”,及时、准时公开相关信息,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信息内容。

二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不断探索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不断创新载体,充分发挥“湖南公安服务平台”作用,打造政务公开新高地;充分利用网络、专栏、公告、公示、电子屏等各种有效形式,宣传政务工作,发布公开信息,扩大覆盖面,便于群众参与、知晓、监督。在门户网站上突出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大厅、信息互动等功能,不断整合资源、充实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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