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公安:破案挽损护发展 企业致谢送锦旗
今年3月中旬,郭家铺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通讯公司工作人员报案称,其公司多处通讯基站内共28个蓄电池被盗,总价值10万余元。
接到报案后,郭家铺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通过调取案发地附近监控,民警发现3月14日凌晨,一嫌疑男子驾驶三轮车来到基站附近,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撬开了基站电池柜门,将里面的多个蓄电池盗走。经多方调查,民警很快明确了盗窃嫌疑人肖某林(男,58岁,鼎城区人)的身份,并通过进一步追踪,发现肖某林盗窃蓄电池后,将其卖给了黄某(男,32岁,鼎城区人)。后在刑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民警于当晚将黄某成功抓获,次日上午将肖某林成功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肖某林曾三次因盗窃罪入狱,2023年10月26日刑满释放。由于没有稳定收入,曾经又从事过维修基站的相关工作,于是,急需用钱的肖某林将目光放到了路边的基站上,产生了盗窃蓄电池卖钱的想法。3月14日凌晨1时许,肖某林来到桃花源路某基站附近,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基站内的12块蓄电池全部盗走,后低价卖给废品回收站老板黄某,黄某在明知是蓄电池是赃物的情况下,依然低价收购肖某林盗窃的蓄电池。办案民警查明,肖某林还先后于2月17日、3月1日凌晨,以同样的作案手段分别盗走桃花源路另一处基站和善卷路上某处基站内共计16块蓄电池,并同样低价售卖给黄某。随着对案情的一步步深挖研判,民警发现黄某将低价收购来的其中8块蓄电池转手卖给了做铅酸电池电瓶回收的业务员欧某兵(男,48岁,武陵区人),欧某兵私自回收蓄电池,涉嫌掩饰犯罪所得。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肖某林对其盗窃蓄电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黄某、欧某兵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部分蓄电池被成功追回返还给公司,该案已被移送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下一步,鼎城公安将继续深入开展“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始终坚持护航企业发展,服务经济大局的理念,主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塑造优良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