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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八)

2024-10-24 09:16 信息来源: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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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相关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德市鼎城区双桥坪镇骅航超市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6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双桥坪镇骅航超市的香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7月1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40619427-S)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在何家福超市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9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黄土店镇在何家福超市的生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8月1日,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XBJ24430703570835358)显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99.98元;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三、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在何家福超市的泥鳅(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9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黄土店镇在何家福超市的泥鳅(淡水鱼)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8月1日,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XBJ24430703570835360)显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99.98元;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四、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在何家福超市的毛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9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黄土店镇在何家福超市的毛山药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8月1日,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XBJ24430703570835363)显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99.98元;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五、湖南九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的洗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10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九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的洗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8月1日,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XBJ24430703570835405)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六、湖南省武陵监狱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10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省武陵监狱的茄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8月7日,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4303240724396-S)显示,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七、常德市中润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30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中润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的绿豆芽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8月22日,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024-01-J203011)显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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