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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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R-2024-00004

常鼎政发〔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鼎政发〔2022〕2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0〕2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区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19〕1号)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了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重新公布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区政府

常鼎政发〔2022〕2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20〕5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20〕14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22〕17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20〕2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23〕4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3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19〕1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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