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草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草坪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鼎城区草坪镇人民政府大院内1楼党政综合办公室,电话:0736-746602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以公正便民、公开透明为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稳步落实。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由镇长葛勇任组长,其他骨干任及各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务公开要求,出台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
3.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更新滞后:乡镇事务繁杂,工作人员精力有限,像补贴发放标准调整等信息,未能及时公开,导致群众错过申请时机。
2、形式大于内容:公开内容多为政策原文,缺少通俗易懂的解读,群众难以理解核心要点。
3、监督机制缺失:对信息公开工作缺乏有效监督,公开内容有无遗漏、是否准确,没有相应的检查与问责机制。
(二)改进措施
1、建立更新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规定信息更新时限,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发布。
2、丰富公开形式:增加图表、案例等形式解读政策,让群众一看就懂。
3、完善监督体系:成立监督小组,定期审查公开内容,对失职人员问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