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民政局202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数据局的指导下,民政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做到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扎实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围绕重点民生领域,聚焦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等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制度建设。我局及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形成以局长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大力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坚持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外发布信息平台严格实行“三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2.完善制度建设与执行: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内容范围、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2. 主动公开情况:全年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了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救助信息、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婚姻登记服务、殡葬管理改革等方面的信息。
3. 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分类不够精细:部分公开信息在分类上不够明确,影响了公众的查找效率和信息获取的准确性。互动性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平台与公众的互动功能不够完善,公众反馈和建议的处理机制还需进一步优化。部分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足:在一些重点领域,如社会组织监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等方面,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改进:优化信息分类体系:重新梳理和整合公开信息,细化分类标准,提高信息的可检索性和易用性。增强互动功能: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增设在线问答、满意度调查等功能模块,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对社会组织监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