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常德市鼎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DCDR-2025-24001
常鼎卫发〔202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德市鼎城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常德市鼎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
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常德市鼎城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是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湘卫发〔2024〕4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湘医保发〔2024〕31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不断强化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借鉴三明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三医”联动、“六医”协同改革,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全面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区带乡、以乡带村和区乡一体、乡村一体,构建定位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就便、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为健康鼎城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实质运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到2025年底,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年底组织自评,力争达到医共体建设标准。到2027年底,紧密型医共体实现鼎城区域内全覆盖,区域内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区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65%,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高标准通过验收。
二、坚持政府主导,科学构建医共体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高位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建立区委书记、区长统筹指挥,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牵头抓总,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调度,区、乡、村三级联动,相关部门协同发力的组织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见附件1),成立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办副主任任组长。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区卫健局承担,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议定事项,提出完善医共体建设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医共体建设与运行中的具体问题。
(二)科学搭建鼎城区紧密型医共体组织架构
根据鼎城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按照“区直公立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民营医院为补充”的改革思路,组建由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的紧密型区医共体,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保持不变,逐步实现行政后勤、人力资源、财务、业务、药械、信息、医保、绩效等统一管理。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三)制定医共体综合监管清单
推进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医共体外部综合监管清单(见附件2),明确监管内容、细化监管标准、优化监管流程。
(四)建立医共体考核评价体系
推进机制制定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鼎城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医共体总体运行情况考核,重点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鼎城区内基金支出比例、鼎城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并直接运用到医共体领导班子的任免、薪酬、奖惩等。
(五)合理划分功能定位
⒈ 推进机制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共体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为鼎城区居民提供覆盖生命全过程、满足健康生活需要、安全有效便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做好政府投入资金、医保基金、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2. 医共体牵头医院职责: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等工作。通过人才、技术、管理等将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各成员单位的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严格履行中医药服务业务管理职责,加强对区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3. 医共体成员单位职责:
①区直公立医疗机构:区妇幼保健院、区血吸虫病专科医院、常德市第二中医医院等,根据各自功能定位和业务职责,参与医共体管理和服务。
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上级医院转诊患者,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服务。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村卫生室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建立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机制
(一)建立医共体党委领导下的内部决策机制
1. 成立医共体党委。医共体党委书记由区卫健局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由牵头医院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委员由区卫健局党委委员、牵头医院党委副书记、其他区直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负责人组成,由区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充分发挥医共体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讨论和决定医共体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切实发挥医共体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把关作用;统筹做好政府投入资金、医保基金、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2. 医共体党委下设“一办八部”。“一办八部”根据工作职责由区卫健局相关股室负责人或牵头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牵头,选派医共体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建“一办八部”专班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与监督医共体内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规划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各医疗机构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有序推进“一办八部”日常工作,高效完成“一办八部”工作职责。
(二)建立“八统一”运行管理机制
坚持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推行一体化管理、连续性服务,因地制宜,逐步实现行政后勤、人力资源、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医保、绩效等统一管理。
1. 行政后勤管理。医共体内建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对成员单位行政后勤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制定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和内部分配等工作平台和机制。以章程为统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规则,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治理架构,提高医共体运行效率。
2. 人力资源管理。医共体内建立人力资源中心,在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区管乡用、乡聘村用。推动医共体内部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
3. 财务管理。医共体内建立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会计核算和统一管理。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加强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合理控制成本。建立医共体内资源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及统一采购配送的财务结算机制。统一开展医共体成员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建立、资产管理、工程预结算、招标采购、经济合同执行等内部审计,加强医共体内部财务活动的全流程监督。
4. 业务管理。医共体内建立业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医疗、检验检查、护理、院感管理等业务的统一管理,统一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制定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疾病目录,明确医共体内双向转诊流程、标准和责任,建立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利益分配机制。设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和落实公共卫生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常住人口总额预算,按照规定由医共体统筹管理使用,实行年初预拨经费,其余部分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后按评价结果拨付到位。
5. 用药管理。医共体内设立中心药房,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医共体成员单位开展药品采购配送和药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区级医院用药衔接、处方自由流动。加强药品耗材管理,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药品采购配送(须由具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分别向各医疗机构配送)。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
6. 绩效管理。医共体内设立绩效考核中心,负责制定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对医共体内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向功能定位、服务能力、质量安全、服务效益、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总量等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分配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薪酬挂钩。
7. 基金管理。医共体内设立医保管理中心,负责将医保部门按协议支付给医共体的医保基金及时支付给成员单位并做好监督考核和管理,严防过度医疗或医疗服务缩水,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防范欺诈骗保行为。
8. 信息管理。医共体内设立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医共体信息平台,实现对医共体内人、财、物、绩效的统一协同与精细化管理。充分利用好已有信息化建设成果,优化整合鼎城区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保、药品保障、综合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传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将远程医疗延伸至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医共体内的应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信息系统,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避免漏报、迟报。
四、提升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
(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共享
建立人员下沉考核激励机制,对达到考核要求的下沉人员在职称职务晋升、绩效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下沉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或者多点执业备案手续,由下沉医疗机构授予相应处方权,原机构处方权予以暂停。开展帮扶的区直三级公立医院对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建立健全以区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牵头医院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基层问题,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医疗力量和服务人数,合理确定区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年服务人数。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继续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根据成员单位能力基础,统筹建立区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区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
(二)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
健全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加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切实履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区内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鼎城区统一“120急救网络指挥系统”,充分发挥牵头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危重孕产妇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作用,与“120急救网络指挥系统”联通,推动急诊急救有效衔接,实现“呼叫即急救,上车即入院”。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加强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预案,强化基层公卫人员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提升区内重大疫情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
(三)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区直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稳步提升覆盖率。建立健全家庭医生首诊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不断提升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住院服务的转介率。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医共体建设要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内涵,确保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量占比不低于35%。区直中医医院要统筹区内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区域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有条件时可依托区直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重要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
五、健全医共体配套支持政策体系
(一)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
医共体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原渠道、原标准予以保障。统筹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二)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
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 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以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医共体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经区卫健局审核同意,报区委编办备案同意后实施。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交流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区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不得与其业务收入挂钩。支持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三)加强医保政策协同
对鼎城区紧密型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稳步推进区直医院实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方式。明确适宜基层开展的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中医医疗机构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明确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的农村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全区同价。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保,努力提升区内群众参保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区卫健局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鼎城区医共体建设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鼎城区医共体建设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共体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工作顺利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部门协作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政策保障,将改革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四)落实财政投入
根据鼎城区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纳入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统筹各项资源加大投入力度。
(五)严肃改革纪律
要严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对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力、落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六)完善监督考核
推进机制及医共体党委对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与考核,做好考核结果运用。
附:1. 医共体建设部门职责分工
2. 医共体外部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附件1
医共体建设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委组织部
指导医共体各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二、区委宣传部
负责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宣传发动、负面舆情管控、处置等工作。
三、区卫健局
牵头负责医共体建设协调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制定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共体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医共体各单位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督导、考核医共体单位落实防治结合、医防融合、中医药相关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监测评价指标,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医共体考核评价。
四、区医保局
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鼎城区紧密型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年度预算总额与医共体覆盖参保人员数量挂钩。加强监督考核,健全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医保支持医共体建设具体措施,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强化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引导医共体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能;建立监督指导医医共体药品和耗材集采工作机制;向推进机制报告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鼎城区外支出占比情况、监管欺诈骗保行为等工作情况。
五、区委编办
按照编制管理原则,对医共体建设关于人员编制相关工作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办理。
六、区发改局
统筹将医共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推动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专项债等渠道对区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七、区财政局
按照现行投入渠道,落实对公立医院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政策。
八、区人社局
根据编制部门核准认可的医共体内人员编制数,指导医共体各医疗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对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人员聘用等人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备案,核定薪酬总量、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事项;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推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全员目标年薪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九、区农业农村局
将医共体建设纳入地方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内容,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
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医疗行业综合监管,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落实推进机制相关要求,推动医共体建设。
附件2
医共体外部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一、公益性监管
1. 医共体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履行情况。(区卫健局)
2. 政府指令性公共卫生任务执行情况。(区卫健局)
二、依法执业与行风监管
1. 医共体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
2.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情况。(区卫健局)
3. 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
1. 按照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情况。(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2. 临床路径管理执行情况。(区卫健局)
3. 临床合理用药情况。(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情况。(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大型设备使用监督评估。(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麻精药品管理情况。(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死亡病例质控情况。(区卫健局)
四、医共体运行监管
1. 医共体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管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资金、上级项目资金、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等。监管定期财务报告和内审制度执行情况。(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审计局)
2. 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护理服务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局)
3. 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鼎城区外支出占比情况、DIP执行情况、监管欺诈骗保行为。(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4. 监管药品耗材设备采购,监控药品耗材回扣等行为。(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
5. 医共体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6. 医共体薪酬分配情况及与绩效考核挂钩情况。(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五、医共体人事管理监管
1. 执行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内设机构设置等事项核准制度。(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2. 医共体人事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过程监督管理。(区委组织部、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六、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
2.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区卫健局)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审计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应紧密结合具体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各责任单位的职责范围,以确保医共体外部综合监管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