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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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R-2025-00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常鼎政通告〔2021〕3号)(见附件1)。

二、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鼎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1〕1号)失效(见附件2)。

三、区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澧水鼎城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常鼎政通告〔2020〕2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四、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常鼎政发〔2024〕3号)(见附件4)。

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了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因情况变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重新公布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通告〔2021〕3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鼎政办发〔2021〕1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鼎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通告〔2020〕2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澧水鼎城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

2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通告〔2020〕3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划定和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3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发〔2021〕1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发〔2021〕2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澧水鼎城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的决定

5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鼎政办发〔2020〕9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附件4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常鼎政发〔2024〕3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第(二)款住房安置资格的确认第2项修改为:“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其配偶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拆迁人和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已依法办理离婚和财产分割手续的离异人员享受安置。”

二、将第三条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第(三)款安置标准第6项修改为:“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已依法办理离婚和财产分割手续并经审核属实,户口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离异人员,按下列原则确定安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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