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鼎城政报2025年第2期

2025-08-01 09:55 信息来源:鼎城区政府办
字号:【

DCDR—2025—01001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赋权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行政管理和公共事项目录》的通知

常鼎政办发〔2025〕3号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园区集中高效审批模式,进一步提升园区高质量发展水平,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目录><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目录>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赋权目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12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赋权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和公共事项目录》(以下简称《赋权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园区赋权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赋权承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沟通协调,密切合作,构建上下畅通、左右联动的工作推进格局,推进赋权工作落地见效。

二、开展赋权承接。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主动认领《赋权目录》中的赋权事项。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赋权工作,确保赋权事项的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服务环节于2025年7月31日前依法赋权到位。对于直接赋权事项,各单位可按照《赋权目录》直接执行;对于委托行使事项,各单位与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赋权事项委托书后方可执行。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单位要加强对所赋权力运行的指导服务,既不能以任何理由截留,也不能一放了之。要帮助园区做好权力的承接、运行等工作,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主动对接,依法承担承接事项职责,接受赋权单位指导监督,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所有赋权事项要入园区办理,并纳入湖南省“一网通办”平台集中管理。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费用”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流程,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四、完善配套举措。要建立赋权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新出台的改革举措,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园区发展需要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持续赋能园区。对直接赋权事项,园区可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对委托行使事项,可采取“见章盖章”方式行使,区直及驻区相关部门应充分认可园区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园区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不缺位、不越位。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赋权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和公共事项目录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附件:


赋权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和公共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事项类型

区级实施主体

赋权方式

备注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
(县级权限)

000115012000
(主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行使


2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000115013000

行政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行使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000115046000

行政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行使


4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000115009000

行政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行使


5

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000115057000

行政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行使


6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000117011000

行政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行使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000115001000

行政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行使


8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000115002000

行政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行使


9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000117049000

行政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行使


1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000715001007
(主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行使

含开发企业、除开发企业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个人自建

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000715001007
(主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行使


12

建设用地使用权

000715001005

行政确认

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行使


13

抵押权登记

000715001014

行政确认

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行使


14

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及正负零检查

430617012W00

行政检查

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行使


15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431015043W00

其他行政权力

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行使


16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430117080W00

行政许可

区住建局

委托行使


1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000117052000

行政许可

区住建局

委托行使


18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000117051000

行政许可

区住建局

委托行使


19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000117023000

行政许可

区住建局

委托行使


20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000117015000

行政许可

区住建局

委托行使


2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000117020000

行政许可

区住建局

委托行使


22

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430617042W0Y

行政检查

区住建局

委托行使


2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000717008000

行政确认

区住建局

委托行使


24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001017007000

其他行政权力

区住建局

委托行使


25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431017325W00

其他行政权力

区住建局

委托行使


26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001017006000

其他行政权力

区住建局

委托行使


2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000117006000

行政许可

区住建局

委托行使


28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000117057000

行政许可

区住建局

委托行使


29

对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检查

430617009W00

行政检查

区住建局

委托行使


30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431017368W00

其他行政权力

区住建局

委托行使


31

安全生产举报行政奖励

430825004W00

行政奖励

区应急管理局

直接赋权


32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

431004110W00

其他行政权力

区发改局
(区国动办)

委托行使


33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000117022000

行政许可

区城管局

委托行使


34

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设置审批

000117017000
(主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区城管局

委托行使


35

门店招牌设置管理

431017162W00

其他行政权力

区城管局

直接赋权


36

企业登记注册

000131003000

行政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

委托行使


37

股权出质的设立

000731002000

行政确认

区市场监管局

委托行使


38

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主申报名称

431031082W00

其他行政权力

区市场监管局

委托行使


39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异议的处理

431031085W00

其他行政权力

区市场监管局

委托行使


40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431031090W01

其他行政权力

区市场监管局

委托行使


41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

431031090W02

其他行政权力

区市场监管局

委托行使


42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431072056W00

其他行政权力

区市场监管局

委托行使


4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000125049000

行政许可

区消防救援大队

服务前移


44

火灾事故调查

000725007000

行政确认

区消防救援大队

服务前移


45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002014005001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委托行使


46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002014005002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委托行使


47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002014002001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委托行使


48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002014002002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委托行使


49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002014001001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委托行使


50

参保单位注销

002014001004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委托行使


51

职工参保登记

002014001005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委托行使


52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002014003001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委托行使



DCDR-2025-00004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常鼎政通告〔2021〕3号)(见附件1)。

二、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鼎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1〕1号)失效(见附件2)。

三、区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澧水鼎城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常鼎政通告〔2020〕2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四、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常鼎政发〔2024〕3号)(见附件4)。

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了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因情况变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重新公布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通告〔2021〕3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鼎政办发〔2021〕1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鼎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通告〔2020〕2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澧水鼎城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

2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通告〔2020〕3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划定和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3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发〔2021〕1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发〔2021〕2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澧水鼎城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的决定

5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鼎政办发〔2020〕9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附件4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常鼎政发〔2024〕3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第(二)款住房安置资格的确认第2项修改为:“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其配偶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拆迁人和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已依法办理离婚和财产分割手续的离异人员享受安置。”

二、将第三条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第(三)款安置标准第6项修改为:“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已依法办理离婚和财产分割手续并经审核属实,户口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离异人员,按下列原则确定安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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