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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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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R-2025-00008

常鼎政通告〔2025〕5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违禁责任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禁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域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拨打报警电话119,或拨打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736-7373061。

六、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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