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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七)

2025-10-09 15:18 信息来源: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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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相关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德市鼎城区斗姆湖街道新万家隆超市的热干面(花色挂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鼎城区斗姆湖街道新万家隆超市的热干面(花色挂面)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15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50626851)显示,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二、常德市鼎城区双桥坪镇优驿购便利店的碗(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7月1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鼎城区双桥坪镇优驿购便利店的碗(餐饮具)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15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JDCD20250187)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常德市鼎城区双桥坪镇卓乡超市的碗(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7月1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鼎城区双桥坪镇卓乡超市的碗(餐饮具)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15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JDCD20250222)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常德市鼎城区双桥坪镇卓乡超市的餐盘(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7月1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鼎城区双桥坪镇卓乡超市的餐盘(餐饮具)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15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JDCD20250227)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乐新北餐饮服务中心的碗(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7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乐新北餐饮服务中心的碗(餐饮具)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15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JDCD20250241)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乐新北餐饮服务中心的餐盘(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7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乐新北餐饮服务中心的餐盘(餐饮具)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15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JDCD20250242)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谢家铺中学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18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谢家铺中学的茄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16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50627320)显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八、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小鲍综合商店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18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小鲍综合商店的小米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16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50627329)显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九、常德市鼎城区朝阳路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的红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19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鼎城区朝阳路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的红线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18日,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中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CJ25060807)显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十、常德市鼎城区毛毛生活超市的海南特级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鼎城区毛毛生活超市的海南特级小台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23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50628714)显示,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三条,决定对当事人予以教育,免于行政处罚。

十一、常德市中润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中润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的牛蛙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23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50628420)显示,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三条,决定对当事人予以教育,免于行政处罚。

十二、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的散朝天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7月3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的散朝天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8月1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025-05-J203187)显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35.8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十三、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的牛肉粒(香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7月3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的牛肉粒(香辣味)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8月1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025-05-J203194)显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35.8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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