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版常德市鼎城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DCDR-2025-04002
2025年第2号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2026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收费政策调整情况,我局对《常德市鼎城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第1号公告同时废止。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2026版常德市鼎城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
2026版常德市鼎城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 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方式)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基准收费标准: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下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4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8元/吨·公里;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上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10元/吨·公里。货车改按车型收费:非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4~0.5元,2类0.7~0.9元,3类1.14~1.48元,4类1.44~1.87元,5类1.59~1.92元,6类1.73~2.16元;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32~0.45元,2类0.71~0.81元,3类1.21~1.44元,4类1.36~1.89元,5类1.45~1.96元,6类2.08~2.34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政办函〔2013〕150号、湘政办函〔2021〕4号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渡口通行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机场实行计时收费的1小时内最高收费标准8元,1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按低于5元的标准收取。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不得超过10元。进入机场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每天每车最高不超过50元; 2.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最高收费标准:Ⅰ类中心区2.5元/30分钟,Ⅰ类次中心区2元/30分钟,Ⅱ类区1.5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为半小时(新能源车辆为1小时); 3.城市繁华区域公共停车场最高收费标准:白天2.5元/30分钟,夜间(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8:00)1元/30分钟; | 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常发改价费〔2023〕292号、常鼎发改价〔2025〕1号、 常鼎发改价〔2024〕1号 |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公安交警部门、民用航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4.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配套停车场及旅游景点配 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最高收费标准:2.5元/30分钟; 5.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白天2.5元/30分钟,夜间0.5元/30分钟。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事业单位(不含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最高收费标准:2.5元/30分钟。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常发改价费〔2023〕292号、常鼎发改价〔2017〕290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公安交警、住建、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按照不同型车基价每次280元~580元。每增加一公里加收标准15元~27元。放空费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费〔2024〕984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吊车费 | 按照不同车型每车次1000元~2500元;按照不同货物重量每车次1000元~28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费〔2024〕984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客运站客运代理收费按客运运费的比例及客运站等级,一甲10%,二甲8%,三甲6%。一乙9.5%,二乙7.5%,三乙5.5%。一丙9%,二丙7%,三丙、四级站及以下(含便捷车站)5%。客车发班费:按票价不超过6%;车辆安全服务费:每辆每次5元;停车费:一、二级站每次5~20元,三级及以下站按上述标准的60%计收。 | 湘发改价费规〔2021〕10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常发改价调〔2017〕601号 |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旅客站务费:微机售票100公里以下(含100公里)每人次1元,100公里以上每人次2元。不提供微机售票或不在窗口售票的,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 | 湘发改价费规〔2021〕10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常价函〔2015〕8号 | 省发展改革委,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交通服务收费 | 五、船舶过闸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费规〔2023〕683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六、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市城区(含江南城区、德山、柳叶湖)每户不超过1800元;区县市机械表用户每户不超过1960元,智能表用户每户不超过2160元;低密度住宅用户按工程造价协议收取。 | 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常发改价调〔2021〕402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七、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随水计征,市城区每立方米0.95元。 | 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常价服〔2015〕54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随水计征,市城区每立方米1.4元。 | 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常价服〔2015〕54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区本级暂未收费 | 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常价服〔2009〕93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机关事业单位:0.6元/人月;2.生产经营企业:1.5元/立方米;3.旅馆业:0.6元/床月;4.餐饮业:10元/桌月;5.文化娱乐业:50至300元/家月;6.美容、健身业:100至150元/家月;7.修理、制作加工业:50至100元/家月。 | 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常价服〔2009〕93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九、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主机基本收视费:长沙、株洲、湘潭城区24.5元/月,其他市县区24元/月。 | 湘发改价费〔2024〕657号 | 省发展改革委 | 广播电视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 |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差额累计:每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0.03%~1.1%;每宗矿业权0.03%~1.82%。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等交易服务,按中标额:每宗1000元~50000元;产权交易服务,按照中标额:每宗2000元~10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 省发展改革委 | 发展改革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一、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行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行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十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行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行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行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十三、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 |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 按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多层无电梯房0.75元/㎡·月、电梯房1.2元/㎡·月;二级多层无电梯房0.95元/㎡·月、电梯房1.5元/㎡·月;三级多层无电梯房1.15元/㎡·月、电梯房1.8元/㎡·月;四级多层无电梯房1.35元/㎡·月、电梯房2.1元/㎡·月。 | 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常发改价费〔2024〕16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四、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2.6元/床、日;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量定额收取:100至1000元/月;3.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3800元/吨。 | 湘发改价费规〔2024〕43号、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常发改价费〔2024〕249号、常发改价费〔2024〕495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 生态环境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 | 高温焚烧处置每公斤2.8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6元;物化处理填埋每公斤2.7元。 | 湘发改价费规〔2023〕790号、湘发改价费规〔2024〕43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