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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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R-2026-00003

常鼎政发〔2026〕4号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划定和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常鼎政通告〔2020〕3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鼎政发〔2021〕1号)宣布失效(见附件2)。

三、修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龙泉、金凤街道部分区域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鼎政通告〔2025〕1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四、《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常鼎政通告〔2016〕5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在原有的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见附件4)。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重新公布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4.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通告〔2020〕3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划定和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2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通告〔2025〕2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石门桥镇部分区域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3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19〕1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23〕2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岩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发〔2021〕1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一、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龙泉、金凤街道部分区域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鼎政通告〔2025〕1号)作出修改

将第一段修改为: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声污染,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在龙泉、金凤街道部分区域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常鼎政通告〔2025〕4号)作出修改

将第一段修改为: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德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常鼎政发〔2026〕2号)作出修改

将第一段修改为: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声污染,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四、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2〕16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深入推进弘扬扛鼎精神、打造现代江南、建设幸福鼎城总战略,加快质量强区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品牌竞争力,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6〕28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区人民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证书、奖杯。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区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等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四)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质量发展需要,制定完善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培养等配套政策措施,并在融资服务等方面对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予以支持。

(五)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获奖组织和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杯,10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建议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五、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4〕5号)作出修改

将“1 总则”“1.2编制依据”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常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六、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赋权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和公共事项目录〉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5〕3号)作出修改

删除附件第42项,原序号43-52相应前移。


附件4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通告〔2016〕5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2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通告〔2020〕2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澧水鼎城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

3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发〔2021〕2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澧水鼎城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的决定

4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发〔2021〕3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5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发〔2023〕4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6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通告〔2024〕1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血吸虫病疫区实施封洲禁牧的通告

7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发〔2024〕3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8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发〔2024〕6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9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发〔2025〕2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10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发〔2025〕3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11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通告〔2025〕5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12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发〔2025〕6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13

区人民政府

常鼎政发〔2026〕1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常鼎政发〔2024〕3号文件的通知

14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17〕30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15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18〕25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16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19〕17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17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20〕9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18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22〕14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19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23〕9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23〕10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德市鼎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21

区政府办

常鼎政办发〔2024〕6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鼎城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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