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鼎城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城市管理领域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监管。按权限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道(经营性占道、公益占道、施工占道)、城市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
(三)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
(五)负责缓解全区“停车难”问题及城市人行道(路缘石以上部分)停车的管理。
(六)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评估和协调。
(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日常管理。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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